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方为全责,一般不能不认
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出具道路事故交通认定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