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是应当在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内。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