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怎么去承担

公司成立
2023-08-13 12:5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担公司债务的方式有下列方式:以货币还债的方式;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还债的方式,具体还包括以应收账款还债、以股份或债权还债、或者以劳务还债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公司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若是已经成立的,由企业法人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之日就是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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