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手机的聊天记录删了,但是因为工作原因,每天都登电脑,电脑上还有聊天记录和一部分转账记录,这个能作为证据

网络诈骗
2023-08-13 13:3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2020年5月1日起电子数据可正式作为证据,这些电子证据包括了微博、微信等,并且还细化并扩大了一些电子数据的范围,其中就包括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 可以的。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大家要保存好聊天记录,不要删除内容,也不要丢到原始载体。社交软件聊天记录是作为电子数据这一高科技电子介质为载体的证据形式进入了司法领域,新民事诉讼法明确将其纳入证据范畴,能够作为法律证据使用。
  • 手机截图算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聊天记录等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