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
债务如何处理,应当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具体如下:
1、丈夫死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当用妻子的个人财产和丈夫的遗产进行偿还;
2、丈夫死后,对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应当用丈夫的遗产进行偿还,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的部分,不用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既有
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
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