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归南男方了现在可以还可以要回来吗?

子女抚养
2023-08-13 14:0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双方离婚时,如果是双方约定的还是经法院判决的,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之后,在之后生活中发生情节变更的,有符合变更抚养权要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变更的也可以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一般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若您想要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您需要提供对方存在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子女与其生活不利于身心健康等情形,或者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意随您生活,且您有抚养能力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双方离婚时,如果是双方约定的还是经法院判决的,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之后,在之后生活中发生情节变更的,有符合变更抚养权要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变更的也可以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一般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若您想要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您需要提供对方存在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子女与其生活不利于身心健康等情形,或者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意随您生活,且您有抚养能力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