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不知道婚姻期间男方有银行担保人债务,离婚以后女方账户被法院冻结,怎么办。

离婚
2018-08-11 06:3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 1、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且在期限之内,在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也可以选择起诉保证人承担债务。如果保证人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则债权人需要先行起诉债务人,只有无偿还能力,债权人方可以要求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履行债务。如果债权人并未在保证期限届满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将不必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保证责任的种类,无论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均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该期限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之间就保证责任的种类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债务虽然为当事人配偶的婚前债务,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债权人有权向双方主张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
    2、债权人就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5条、2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