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肇事逃逸的处罚:
1、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3、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