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侵占国有资产的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