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参加工作,在实习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如何仲裁

劳动仲裁
2023-08-13 16:16: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法律依据:《劳动》第47条规定了 终止劳动合同 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 解除合同 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得出,对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该问题而言需要结合具体的解除实情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对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保留劳动合同以及相关 证据 资料证明在协商不成的结果下向当地的法院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

  • 没签劳动合同仲裁劳动者败诉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与理由充分的话,是可以去申请法律起诉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的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是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的败诉,这种情况没有必要再向法院起诉了,不如把精力放在找下份工作上。
    其中单位胜诉即劳动者败诉的情形有三种:
    1、否认劳动关系,证明该劳动者不是本单位员工;
    2、提供有员工签字的书面或电子版劳动合同;
    3、证明单位已经多次通知员工签合同,未签合同责在员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企业和劳动者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企业将面临双倍工资的赔偿。

  • 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辞退员工后不赔偿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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