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租的房子想提前退租,合同上有合同解除。有四个规定。如果一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果我解除了,我会违约吗?

房屋租赁
2023-08-13 17:24: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果约定可以退房租是能退的,否则不能退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租赁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算违约,若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2、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