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人应为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