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的性质有哪些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
2023-08-13 17:3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的性质有如下方面:
    1、与一般的财产权相比,股东权具有人身、财产的双重属性,且主要体现在其股东身份、分红权、表决权、决策权等方面;
    2、股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
    3、股权的其他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是投资者因投资公司成为股东而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其他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在我国股权的定义的法律概念是股东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财产所有权。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