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600块钱不还的可以立案吗

债务追讨
2023-08-13 17:3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钱不还可以立案。法律对欠钱不还的金钱数额没有明确的限制,也就是无论数额多少,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需尽快向法院提起诉,如果有借条,且内容清晰完整,胜诉的可能性极高,在胜诉后,如果另一方在履行期内未能履行法院的判决,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1、具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地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 欠钱不还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当事人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请求和事实,且是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的,法院是可以立案的。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法院不予立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不还钱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因为欠钱不还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应当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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