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入职了一家外贸公司,并没有签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试用期七天,不合格的话会开除,没有工资。 通过试用期后,在公司工作了13天,但是公司知道我在考教师资格证,认为培养我是浪费时间,所以让人事通知我离职。 当时入职时,没有人告诉我每个月的工作日是按22天计算。但是四月和五月工作日都是20天、21天,所以工资少算了134元。 还有提成24元说是因为离职也不计入工资,我想讨要这158元,公司不同意。 HR的意思是要么拿着818元走,要么现在不发工资,总之不会补。 我现在就是很委屈,希望公司能发给我应得的976元。

讨薪
2023-08-13 17:4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公司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依法成立的公司无论大小,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试用期内,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1.工作20天辞职没签试用期合同,是能拿工资的。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就有工资。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3.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可以结清工资的。



    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你实际是工作的,是造成了实际意义上的雇佣关系。
    你需要保存好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安排工作和汇报工作)及实际工作内容记录。



    如果公司不给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将上诉材料提交上去,基本上你会胜出。
    希望你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自己应该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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