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院误诊,我有肝硬化,在大医院检查了吗?能不能要求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13 18:1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生误诊找医院或卫生部门投诉。医生误诊如果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医生所在的单位负责赔偿患者。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则误诊导致患者损害的医院不承担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误诊发生后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只有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确定医院的责任大小,从而确定医院应该对患者方进行多少赔偿,赔偿的数额应该根据患者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应当赔偿患者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院可以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