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加盟了一个软件拉新项目,交了两万的加盟费,当时他给我说的是正规的,合同签了后我可以追回加盟费吗

连锁加盟合同
2023-08-13 18:1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签了加盟费交了能否可以退要依据情况而定。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若没有利用对方经营资源,比如还没有参加培训,没有选址,没有开业,可以退还加盟费;若加盟商构成根本违约或欺诈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加盟费应当返还。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加盟费是否可以退还?
    你好,由于加盟关系中存在着加盟方与被加盟方地位的不对等性、信息的不对称性,我们国家的法律较为注重加盟者权益的维护,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主张退还加盟费
    一般存在以下条件,可以主张加盟费退还:
    1、是在合理期限内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2、是未接受对方主要服务
    3、合同的性质属于相应的加盟法律关系性质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主张退还,具体可以直接咨询合肥余律师处理
    附:本人办理的相关案例
  • 法律分析: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
    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
    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