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鉴定费是谁出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4 00:4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由申请方出。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交通事故的鉴定费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承担的,因为其鉴定是交管部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但是如果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其鉴定费有当事人自己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鉴定费可以由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具体承担的规则为:
    1、交通事故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2、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可以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费用协商一致可以由肇事者承担。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