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92的年婚姻,没领过结婚证,现在过不下去了。想分开,怎么办

同居
2023-08-14 01:5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
    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形。
    首先,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最后,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没有结婚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第二种,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没有结婚证需到当地民政部门的档案部门查询、复印婚姻登记信息,持这样的信息材料才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 没有结婚证,如果是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双方不是婚姻关系,不能离婚。如果是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可以先申请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但是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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