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条件为:继承时承包期限没有超过;原承包人是个人承包;承包的项目须是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等,
自然人死亡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