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施工导致莲子损失怎么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8-14 03:2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因施工造成的损失怎么赔偿
    1、因施工造成的损失根据不同情况赔偿如下:
    (1)阻碍施工单位施工造成损失的,由阻碍施工一方进行赔偿,一般依据实际造成损失赔偿,如赔偿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2)施工致人损害的赔偿,由施工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赔偿受害人受损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程施工索赔包含哪些环节
    工程施工索赔包含:
    1、提出索赔意向书;
    2、做好同期记录,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
    3、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4、提交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 工程索赔处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2、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3、实效性原则,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
    4、协商处理原则。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工程索赔注意事项包括: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之后,承包人需即时索赔。
    2、索赔证据,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如索赔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