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在二楼,可我装修完没在那住,水截门也关闭!突然接到一楼电话,说他们家房子被淹了!回去一看我家也就是二楼马桶返的污水把我全屋浸泡了,导致我的家居,墙体都遭受不同程度损害。找了疏通管道,掏出来手指和荔枝壳,现在一楼一直找我索赔,可我不在家?我又该找谁呢?我应不应该赔偿一楼。我也不在家,我也是受害者,,单凭漏水把一楼淹了他就找我索赔,合理吗?我应该陪她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8-14 03:3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要求赔偿,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般由产权人处理屋里漏水问题,物业负责通知与协助。产权人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可以找物业来协调,或者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然后可以根据报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楼上漏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是由于楼上住户的原因(过错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向其主张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参照民事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