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继承人继承的房产有两种处理方法:
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具有所有权的只能继承使用权,事先就有约定的不能被继承;自有的商品房或宅基地上住房,多个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能达成合意的可以共同共有,共同享有产权,如果有一个不同意,则其他同意方必须与其达成一致协议。法律依据:2021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