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死刑审查程序有哪些规定,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14 08:19: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执行死刑的全部过程:1、由最高院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2、执行的人民法院需要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监督;3、指挥执行的人员,需要对罪犯验明正身,并且讯问有无遗言或者信札;4、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5、执行死刑后,在场的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5、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法律分析:在执行死刑前,罪犯有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有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人民法院交付3日前要通知检察院派员监督;执行死刑前,要认真核对信息;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并制作笔录;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并制作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其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