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担保
2023-08-14 08:2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的情形有: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四、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七、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八、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九、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情形:房地产有权属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以及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 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的情形包括房地产产权不明晰,有争议的,根据法律公告该房地产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该房地产用于医疗,教育等公共福利事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