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实际工资11000元,合同签的工资2000多,社保基数4000左右,现在公司工资只发一半,我能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4 09:0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首先收集好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照片,工资单,从你入职到现在。向老板提出书面要求,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上注明最后日期,如逾期未能解决,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然后据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未休年休假工作(未休年假天数*3*日工资(日工资标准按照月工资除以21.75计算)),请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期间为入职次月起至离职当月,最多不超过11个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应发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