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可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8-14 09:3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一般是不能要求精神赔偿的,仅可以要求物质赔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处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刑事处罚,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施行决定错误的,被处罚人一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反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拘留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被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和解的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自诉案件和解的也可以,公诉案件不可以主张。刑事案件中行使国家职权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由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致谨慎损害的,后果严重的,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