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是有最低标准的。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支付补偿金;若该数额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