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2023-08-14 12:3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如下: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在同级法院或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管辖权要实现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管辖权要实现转移的条件如下:
    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是:
    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2、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
    移送管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