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
合同的效力认定: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具备金融借贷许可资质的企业之间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
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
《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
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除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