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社区地面停车位有固定数量,不允许进入地下停车位有VIP通道,但我的建筑没有底部停车位想问这种情况如何进入地面停车位

业主维权
2023-08-14 13:0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业主大会决议

  • 一、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吗
    1、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否属于公共停车位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占用业主分摊面积的地下车库,如地下车库面积是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是没有独立产权,但是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2)开发商独立建设的地下车库,如果开发商单独购买土地建造地下车库,这样的地下车库是有产权的车库,产权是归属于开发商的;
    (3)人防车库,部分地下车库的归属权是人防办公室,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物业私自改停车位怎么办
    1、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3、业主代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否属于公共停车位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占用业主分摊面积的地下车库,如地下车库面积是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是没有独立产权,但是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2、开发商独立建设的地下车库,如果开发商单独购买土地建造地下车库,这样的地下车库是有产权的车库,产权是归属于开发商的;
    3、人防车库,部分地下车库的归属权是人防办公室,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
    物业私自改停车位怎么办
    1、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3、业主代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