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十年了,我是监护人,孩子两个,离婚协议上每个月一千块钱抚养费,离婚后十年没联系,没给过一分钱,十年后的现在,她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通过别人要到孩子的联系方式跟孩子联系,还给孩子灌输了一些对我不利的思想,现在孩子都管不了了,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8-14 13:3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中应该已经包含了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安排。所以这种情况之下索要抚养费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索要不成 ,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 两个孩子,可以让对方多给抚养费,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根据离婚协议向对方索取,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常被误解的子女抚养法律规定具体如下: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如果扶养人不允许探望的,另一方无权进行探望;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必须由法律确定,当事人不可以协议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