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报了网课,网课机构破产了,我收到短信说可以给我退款,让我下载一个软件,软件内容是股票交易类的,他说我投钱进去,然后根据他的操作做肯定能收益,收益就是给我退的款。他先给我退了120元,然后有几个方案我选了投100退款200的,他让我给一个银行卡转了100元。后面我家里面人知道了,说肯定是骗人的,我就把软件卸载了。但是过了几天之后,我发现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说这样可能涉及洗钱什么的,那我这样算是帮助诈骗了吗?

网络诈骗
2023-08-14 13:4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协商不了,建议报警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 法律分析:建议报警处理,这种情况是网络贷款诈骗团伙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正规的贷款公司是不需要在收到借款之前缴纳任何费用的。借款人填写错银行账号,转账也是原路返回,不会造成资金损失,更不需要验证资金进行解冻。也不需要保证金,所以这是网络贷款诈骗团伙的套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