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一般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诉讼费、精神抚慰金之和,通常情况下不会高于实际损失。其中精神抚慰金具体根据过错程度、无过错方受到的现实损害、谋生能力、双方的年龄及健康情况等情况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