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过户要带离婚证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二手房
2023-08-14 15:5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根据合同约定
  • 买二手房,如果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已经离婚的当事人一般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是需要提供离婚证的,但是在过户这个环节是否需要还要看过户当时当地的房管部门的要求,通常而言是在房屋核验、购房资格核验的时候需要提供。具体是否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法律分析:买二手房,如果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已经离婚的当事人一般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是需要提供离婚证的,但是在过户这个环节是否需要还要看过户当时当地的房管部门的要求,通常而言是在房屋核验、购房资格核验的时候需要提供。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