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就是出质人用自己全部的股权,来作为质押的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规定,如果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的话,可以分为两种: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从而导致债权人取得质押股权的担保
物权,就是股权质押。法律规定,合法转让给他人的股份、股票,允许质押。如果股权能够转让,就能够进行出质。用可以转让的股票进行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要签订
合同,合同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然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进行出质的,适用《公司法》里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质押合同,则从股份出质,记载到股东名册里的当天起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
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