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是否承担责任应分情况而定:(1)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租赁物危害健康、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情形时,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的,不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2)其他情形下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双方当事人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