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孩子的监护权能否放弃,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
2023-08-14 16:5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是不能放弃监护权的。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放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一、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可以放弃吗
    1、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不可以放弃。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子女抚养教育是父母的义务。除依法撤销监护权外,不得放弃监护权。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内容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内容如下: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子女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民法院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

  • 法律分析:放弃监护权一般不会有什么后果,但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由于监护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依权利可以让与的理论,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让与监护权,且对被监护人成长无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便可让与监护权。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除了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丧失监护权,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监护权的丧失只能基于法定事由在法院的判决之下丧失。法律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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