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应当准备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基础信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投诉请求事项等;若是申请
劳动仲裁的,应当提交
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明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等材料。法律依据:《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