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人损坏我的东西,价值200多元,公安机关机关应该怎样处理?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8-14 17:1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他人损害财产如何处理
    1、被他人损害了财产后,财产所有人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财产的损失。
    2、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中涉及到财产损害的可分为两类:财产罚和行为罚损害赔偿。财产罚是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施加的惩戒制裁,如罚款、没收等,由此造成的财产权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行为罚所针对的是行为能力的惩戒,但其会间接地影响到相对人的财产,如吊销许可证的执照,虽未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作出,但它却剥夺了相对人获得财产利益的能力,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即应负行政赔偿责任。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和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两类。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到公民等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定规则条件和程序实施。违法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行政赔偿。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依法缴纳正常税金和履行正常征收义务外,不再负担任何缴纳义务,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征收权。实践中的所谓“三滥”即属于此类。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此项概括式规定,凡涉及到有关财产权损害的,只要符合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均可请求行政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害后,当事人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财产侵害赔偿一般是依据财产实际损失赔偿的,就赔付支付的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你的问题是
    群众在无意中损坏他人财务情况下
    产生纠纷
    报案后民警怎样处理?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那么要赔偿之外,
    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无意中损坏他人财物的情况。
    比如紧急避险或者其他情况,
    那么调查核实情况之后,
    只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一般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损坏他人财产报警后,公安机关会查明损坏财产的价值。
    如果损坏财产价值小于5000元,公安机关会调解处理,要求损坏者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同时,视案情发生的原因等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损坏者拘留15日以下、罚款500元以下的处罚。
    如果财产损失数额大于5000元,就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对损坏者判刑。同时,损坏者仍然要按所损坏财产的价值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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