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双方协议离婚,各带一个孩子,但当时我念及旧情以及比较爱孩子,答应女方每月付孩子抚养费两千,我这边则没有抚养费,离婚协议里面都有注明。但是我现在有些外债,也是比较困难,对于女方那边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子女抚养
2023-08-14 18:3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子女抚养费,首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是有固定收入的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双方离婚后应当对于子女的子女的抚养费作出约定。子女抚养费不可以不交,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一般不可以不给,不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父母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可以不给抚养费,等情况恢复后支付。原则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不能亲自照顾子女,或者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必须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