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婚前支付的首付登记在我个人名下。婚后,房贷一起还了三年。他不明白。他以为房子是我个人的名字写的,所以他以为是我一个人的。现在他指望我一个人还房贷,我要照顾孩子。我也一个人承担孩子的费用。不知道有没有婚姻财产协议。这种财产是个人签的吗?如果有,我让他签字,我以后会自己还房贷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14 18:3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贷款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男方在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共同还贷款,离婚时可以先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不动产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也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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