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融资计划书怎么写,法律上该怎么规定

股权转让
2023-08-14 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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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拟向投资方出让多少股权,计算依据是什么问题,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属于您可以约定的范围,您可以根据利益、风险分配计算
  • 股权融资计划书编写时需要注意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公司及创始团队简介;
    2、公司产品和商业模式介绍;
    3、潜在市场规模研究调查;
    4、目标业绩和盈利预期;
    5、融资额度、融资方案估值基础介绍、股本结构和股份占比的分配;
    6、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7、项目风险预测和解决方案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六条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条【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七百四十条【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四十一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 股权融资的条件: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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