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几天我老公和别人在路上摆水果摊,发生了冲突,具体情况是:我老公中午吃饭回来后,发现我们对面有一个摆水果摊的,我老公让他们走他们不走,后来我老公打电话找了几个人来撵他们走,不知怎么发生了冲突,把对方男的打了,女的拉架被误伤了,车的挡风玻璃碎了,还有几个西瓜,一个秤,都是皮外伤,后来我老公叫的几个人走了,对方看我老公不在我旁边,拿起我的水果的指着我,踢坏了我的西瓜,并说了一起恐吓之类的话,我当时怀孕了,把我吓到了,我老公看见了,就把放在车上的一把切西瓜的刀拿了出来,然后对方跑了,报警了,我老公没跑,后来被抓了,在派出所我们要私下和解,对方和警察不愿意,后来我老公被拘留了十三天,警察还让我们照样赔偿。 请问我们拘留了还要赔偿吗?

暴力伤害
2019-06-04 06:03: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被黑社会敲诈勒索,电话威胁恐吓的,应该及时报警。
      进行敲诈勒索、电话威胁恐吓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可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是否属于黑社会,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由公安机关调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1、是的,怀孕的妇女依法不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做出罚款决定的执行罚款。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