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合同不一定要赔偿员工。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未能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额外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来替代额外支付的工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