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为由辞退,因为我主张在续签合同的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工资,但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社保基数填写工资。而且去年的年终表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布。员工手册和去年的红头文件都有绩效考核,之前每年都发。我可以要求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5 08:4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而支付补偿时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和加班工资。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支付给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不续签的经济补偿,支付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和加班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为本法第38条、第36条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项第5项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