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成立
2023-08-15 09:0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住所;
    2、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办理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住所;
    2、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办理了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