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犯了刑事案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他已经被看守所关了四天,还没立案,三十多个人现在只抓到10个,要是一直抓不到另外那些人,是不是会一直关着呀?

刑事辩护
2019-06-04 06:43: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毁损财物的,一般经过公安机关的处理,首先都会适用调解程序,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协议的,才不会给予违法人行政处罚,调解不成的,或者是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才会给予行政处罚。按照这个情况,如果调解没有达到目的,侵害人是有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如果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影响比较大。
    但是一般来说,100元左右的损失,还是会对其直接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最长也就是拘留15天。合并处罚不可以超过20天。 还有,具体的罚款数额,主要是损毁财物的行为到达一定的数额,行政处罚会和刑法处罚产生重合,损坏人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毁坏财物罪,但是也是需要一定的数额的,这个数额是各地的司法机关按照当地情况定的。
    但是一般至少上千。在这个刑法处罚的数额之下的损坏财物的行为才是行政处罚的范围。你给出的情况,构成可以对侵害人行政拘留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
  •   我国在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专门规定,根据责任年龄的不大,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追究刑事、不得判处死刑。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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