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房屋产权
2023-08-15 11:1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产过户要准备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房屋过户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房产过户要带以下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产合同发票、房产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