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我们本地买的养殖设备饲料颗粒机带3000瓦单相大马力电机,但是回家之后在做料期间电机不能正常带动颗粒机,之后我找经销商加150元钱更换3相电3kw电机一台,但是只能工作半小时,半小时之后电机会温度过高,导致电机烧坏,找经销商保修,经销商以电机是缺相烧坏为由,拒绝保修,当时着急用只能自己花160元钱维修,修好之后还是半小时的运行时间就又烧坏,继续维修,当时修的时候查找原因为电机温度过高,两次维修都是在一家维修店维修,维修店是经销商熟人,修好之后直接找经销商处理,处理结果是给我更换3相2.2kw电机一台,当时让我加钱100元,我不愿意,之后运行发现产量远远低于颗粒机说明的时产80kg到150kg,实际产量为每小时30kg,请问这种情况属于欺骗消费者么

消费者维权
2019-06-04 07:10: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欺骗消费者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在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是享有知情权的,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得有所欺瞒,如果欺骗消费者的,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 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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